12月1日,记者从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得知,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,青岛市政府近日印发《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指出,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自然地理风貌、历史人文特征相适应,对照明亮度、功率密度、光污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作出严格要求。
《办法》规定,高层公共建筑物的城市景观照明应当优先采用内透光照明方式,严格控制照明亮度和功率密度;加强浮山湾、青岛湾、唐岛湾等滨海湾区、特色商业街区及机场、车站、码头等区域的城市景观照明管理;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,提升智能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。
同时,《办法》将绿色节能作为城市景观照明遵循的基本原则,鼓励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,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;禁止使用超亮度、超能耗灯具,以减少城市光污染带给市民的负面影响。